身陷囹圄兩年之後,熊祖模等到了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從以縣委副書記的身份被抓到“招供”受賄,從一審被判刑11年到重審,從上訴到取保候審,從等待判決到檢察院決定撤訴。熊祖模感覺自己近三年的經歷,就像坐了一次驚心動魄的過山車。只是,過山車至今仍未回到原點。
  三年前被抓時,他是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而今,他領著縣委副書記的工資,卻無班可上。
  11月26日早上7點,熊祖模從睡夢中醒來。吃過早飯,愛人姚瓊上班去了,他打開電視,其實也看不進去,就坐在沙發上發獃。
  這樣的日子,已經持續了10個月。他不知道還要過多久才是個頭。
  不過,相對於那兩年看守所生涯,這樣的日子又像是天堂了。
  學法和請求恢復工作,成了生活全部
  9點,他準備去遵義市委,找市委領導問問如何安排自己的工作。
  路上遇到熟人,有的還叫他“熊書記”,熊祖模有些尷尬。“書記”是他3年前的職務,當時,他還是道真縣縣委副書記。
  到了市委,門衛似乎沒有看見他,他也沒登記,就進了大門。領導不在。熊祖模轉身回家。到家,他拿起一本法律書,很認真地學習。自從1月10日被取保候審後,學習法律和請求恢複名譽、工作,成了他生活的全部。
  翻著書,他感到一陣沮喪和氣悶:11月17日,市委一位領導找他去談了話,說市委很重視他的問題,會研究解決,讓他耐心等一等。他能明白對方的意思是讓他不要再找媒體,也答應了。但快十天過去,沒有任何消息。
  迴首近3年的經歷,從以縣委副書記身份被抓到“招供”受賄,從一審被判刑11年到重審,從上訴到取保候審,從等待判決到檢察院決定撤訴。熊祖模覺得自己就像坐了一次驚心動魄的過山車。只是,過山車至今仍未回到原點。
  如今恢復自由的熊祖模,領著縣委副書記的工資,卻無班可上。每天除了焦急等待組織回音,就是學習法律。“雖然現在的結果是我無罪,但我的政治前途算是完了。”他說。
  紀委致電要“彙報工作”,剛回辦公室就被抓
  此前熊祖模的仕途也算是順風順水。1966年出生的他,1989年參加工作,歷任副鄉長、副鎮長、鎮長、鎮黨委書記。2001年,任桐梓縣統戰部長,2005年,成為道真縣副縣長,不久成為常務副縣長;2011年任道真縣副書記,縣委常委。也在這一年,省委組織部通過他為鄰近某縣的縣長人選。
  可命運卻在他即將主政一方時突然逆轉。當年底,就在縣裡換屆之際,熊祖模被抓。
  那是2011年12月26日下午,時任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的熊祖模,去往道真縣大矸鎮、三橋鎮檢查工作途中,接到了該縣紀委領導打來的電話,說“有重要工作彙報”。熊祖模調轉車頭往回趕。他剛走進自己辦公室,就從外面進來幾個人,要求配合調查。當天被帶走的還有熊祖模的弟弟熊飛。
  熊祖模說,他被帶到了其他縣一個居民小區,被要求在一個黑暗的小房間面壁反思自己的問題。
  “被關押期間,辦案人員對我採取長時間不准睡覺、直面牆壁罰站、不給東西吃,不給藥吃,輪流疲勞審訊、用幾百瓦大燈烘烤照射、強迫我光腳站地,坐‘鐵椅子’、用冷風猛吹(當時正值嚴冬)等手段,對我進行長達幾天幾夜的非人折磨,強迫我要按照他們的要求承認受賄事實,稍有不從就上手段,最後致使我嚴重感冒發燒,突發高血壓昏死,(後經一男2女,3名醫護人員搶救才得以活命),在這樣的輪番折磨下,我為了保全性命,被迫按照辦案人員的要求,違心地編造了完全不是事實的假口供。”他在《關於熊祖模被構陷犯濫用職權、受賄罪蒙冤長達兩年之久的情況反映》中這樣寫道。
  2012年1月11日,熊祖模被刑拘,隨之逮捕。7月17日,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判刑11年,隨即成為腐敗典型
  2012年10月16日,此案開庭審理。公訴方在濫用職權罪中指控,熊祖模在招商引資中違反規定造成國家586.3262萬元損失;在受賄罪中列舉了熊收受5筆共計44萬元賄賂款,其中4次收受重慶商人李曉紅現金24萬元,收受其弟熊飛現金20萬元,並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相關利益。
  熊祖模當庭推翻供述,表示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嚴重威脅和極度摧殘下為了保命而作的虛假供詞”。
  2012年12月17日,遵義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對公訴方的兩項指控沒有確認:一項是“2009年11月初熊祖模在辦公室收受李曉紅一筆1.5萬元賄賂”,儘管此前熊和李的口供對此描述高度一致,但熊祖模當庭出示護照、機票、研修證書均顯示,2009年11月1日至17日他因公出國,在日本培訓學習,不具備受賄的時間和空間。
  另一項是熊收受其弟熊飛20萬元賄賂,判決書稱:熊飛當庭否認其在檢察機關所作證言的真實性,故不予確認。同在2011年12月26日被帶走的熊飛,關押10天即被釋放。隨即告訴嫂子姚瓊,辦案人員強迫他承認送20萬元錢給哥哥,並寫了證明材料。
  遵義中院一審判決認定:熊祖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586.3262萬元損失,非法受賄22.5萬元,判決有期徒刑11年。
  一審判決後,熊提出上訴。2013年5月29日,貴州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遵義中院重審。
  但這份終審裁定並未改變當地對熊祖模的看法。幾天后的6月6日,遵義市開全市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動啟動大會,熊祖模受賄案作為典型案例,再次被通報。
  “濫用職權”,還是執行領導決策?
  2013年11月19日,該案在習水縣法院重審開庭。控辯焦點集中在熊祖模是否濫用職權和收受了一筆20萬元的賄賂。
  公訴人指控稱,2008年11月16日,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同重慶商人李曉紅的重慶洪燕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道真縣三星級賓館《星級賓館投資開發協議書》,利用19畝土地建設星級賓館。李的公司將協議中用於修建酒店附屬設施的13.27畝土地修建商住樓用於出售,熊主持會議同意13.27畝土地用途變更,並依據土地掛牌價和出讓金對該公司進行等額補助。
  公訴方認為,此舉違反了國家相關部委“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名義減免土地出讓金,或者以先徵後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的規定。
  熊祖模辯護人出示證據顯示,與該公司簽訂招商引資協議的是時任道真縣縣長江某。
  2010年8月9日道真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顯示,研究賓館建設會議的召集人是江某。
  8月9日後,時任縣長江某調任。熊祖模提供了自己11月召集縣政府領導開會研究補助事宜會前給縣委的請示報告,縣人大、縣政協領導的會議筆記也作為新證據提交,熊只是執行和落實《星級賓館投資開發協議書》相關內容和會議精神,是一個執行者而非決策者,因此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公訴方指控李曉紅為感謝熊在土地性質變更上給予關照,在熊辦公室送了20萬元。重審現場,李曉紅的姐姐、證人李小林出庭,作證說那20萬元是李曉紅向自己借用的,她也是其公司的出納。她證實,那20萬元給公司員工發了工資。李小林同時向法庭提供了一張20萬元工資發放的清單。
  “證據發生變化”,檢方主動申請撤訴
  此案重審後,一直沒有宣判。2014年1月10日,遵義市中院對熊祖模取保候審。至此,熊祖模已失去自由整兩年。
  今年5月9日,熊祖模接到了遵義市中院的電話:“遵義市檢察院撤回起訴。”這份編號為“(2013)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4號”的裁定書是5月7日做出的。裁定書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准許公訴機關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儘管知道了最終結果,熊祖模一直沒收到遵義市檢察院的決定書。直到6月20日,才由檢察官當面宣佈不起訴決定。這份6月11日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書》稱:“經本院審查,認定被不起訴人熊祖模濫用職權和受賄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熊祖模不起訴。”
  7月初,熊祖模又去找檢察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你們還應該把決定書同時送達我的律師和我的工作單位。”不久,檢察院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道真縣委。
  檢察院撤回起訴,就意味著他獲得自由。但他還是希望能由法院對他做出無罪判決。“有罪無罪應該由法院來判決,以檢察院撤訴來終結這個案子,總感覺心裡不舒服。”辯護律師周澤分析說,該案從證據上看,應判無罪,但法院往往會給檢察院面子,不判無罪,讓檢察院自己撤訴,自我糾錯。
  吃著“空餉”,等待恢複名譽
  考慮再三後,熊祖模決定不再上訴。但另一個問題是,雖然案子了結了,但自己此前的縣委副書記崗位卻丟了。而從被雙規至今,他也一直沒有收到紀委關於他的處理決定,也沒有說開除黨籍。
  雖然不上訴,熊祖模還是覺得應該為自己討個說法。在他所寫的《關於恢複本人名譽和工作的請求》表達了自己的委屈和請求:“兩年多來,由於辦案人員的枉法辦案,給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重大的精神傷害……”他向遵義市委提出了三點要求:責成相關部門有錯必糾,恢復他的名譽;恢復他的職級待遇並妥善安排工作;督促道真縣補發所有工資和福利待遇。熊祖模將材料先後寄給遵義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並多次上門信訪,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省委……但一直沒有收到明確答覆。
  7月16日,熊祖模給道真縣委縣政府寫信,要求補發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7月29日,道真政府辦主任安某打來電話通知他,工資按照拘押時的標準補發。調資部分,因為他是市管幹部,得市裡批准後再補發。
  8月19日,熊祖模收到從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停發的工資,共計13.8萬元。此後的工資,按月發放至今。
  雖然領著工資,但熊祖模卻並沒有職務,無班可上,他覺得這有點像“吃空餉”。他不知道,這種“吃空餉”的狀態還能持續多久。
  熊祖模想要考律師幫助蒙冤的人
  在一種相對被動的狀態下,熊祖模愛上了學習法律,他甚至準備“去考律師”。
  他學習法律是從看守所開始的。2012年三四月,辯護律師來習水看守所會見熊祖模,他向律師要了《刑事訴訟法》,後來又向看守所要了《刑事訴訟法釋義》,近兩年時間,很多條款他都能背下來。
  華商報:你為什麼要學習法律?
  熊祖模:至今我都還有考律師的想法。我覺得我國的司法環境很不理想,造成了很多冤假錯案,學習法律,我可以像律師周澤一樣,去幫助蒙冤的人,無償幫助,讓他們不要再遭受跟我一樣的刑訊逼供。
  我當縣委副書記時,對司法機關很相信,也沒有關註過冤案。但我自己的遭遇,卻讓我改觀了,後來發現冤假錯案很多,比如趙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圖案……
  華商報:當初你為什麼要招供?
  熊祖模:被關進黑屋後,我就與世隔絕。四天四夜不准睡覺,罰站,被上千瓦的強光直射審訊,突發心臟病昏迷。我對心臟病有些瞭解,心臟病首次發作後,如得不到好好休息,就會有生命危險。我擔心我再不和辦案人員“合作”,我會死掉,甚至被安個“畏罪自殺”,所以我想首先要保命,只有活著,才有機會證明清白。
  華商報:為什麼你招供的事實與李曉紅招供的事實吻合?
  熊祖模:據我瞭解,李曉紅、熊飛審訊時也受到了威脅,我們都按照他們的授意編造,才導致了雖然沒有見面,但編造的謊話卻能吻合。比如我編造了在辦公室收了李曉紅的錢,而那個時間實際上我是出國了。而李曉紅竟然也編造了這天在辦公室給我送錢,你覺得蹊蹺不?
  我的理解是,我編了謊話作了假交代,而辦案人員就以此為藍本,逼迫李曉紅交代,才出現了這樣的滑稽的吻合。
  華商報:你由一審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到成為被不起訴人,有沒有想過是什麼起了決定作用?
  熊祖模:雖然經歷了冤屈,但我還是相信法律,相信事實,真相總有一天會大白。另一方面,我沒有垮掉,也源於家人的信任。我愛人姚瓊平時對我的收入、應酬監督得很嚴格,她對我的為人處世也很瞭解,因此她四處申訴。
  華商報:這個案子對你和你的家庭有什麼影響?
  熊祖模:我年初回家時,老父親拉著我,哽咽得說不出話:“我以為這輩子再也見不到你了。”我在看守所遭罪就不說了,家人這兩年一直擔驚受怕,父母、愛人身心備受折磨,我愛人一邊要工作,一邊還要到處申訴,作為一名幹部,她丟掉尊嚴,多次下跪。很多人至今不知我被冤枉,還在背後指指點點。這個案子也改變了我女兒對這個世界的認識,大二時成績一落千丈,她現在不願意再考公務員,從我關進去後,她就開始學習第二本科——法學。我的仕途算是完了。如果有人打擊報複我,他的目的也達到了。
  華商報:在看守所關了兩年,對於檢察機關,你有沒有準備追究責任?
  熊祖模:我現在還需要觀望。我現在有三個要求:恢複名譽;安排工作;恢復待遇。紀委移送案件,經過法庭認定,你的行為錯了,就該立即糾錯。從法律上來說,我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可以追究相關機關和人員的責任,但只要解決了這三個要求,我放棄追責的權利。
  (原標題:從判刑11年到撤訴 弔詭的縣委副書記受賄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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